虚拟货币投资损失自担,广西一法院驳回老人追讨投资款诉求
Foresight News 消息,据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,该院审结一起老年人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。2020 年,年逾七旬的莫某夫妇经朋友梁某介绍,参与一款境外平台的「矿机理财」项目,先后将 6 万余元养老钱交由梁某的合作人谢某代为操作,购买虚拟货币。同年 12 月,该平台关停,资金无法提现。2026 年初,莫某夫妇起诉梁某、谢某,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。
法院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,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第一条、第六条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;莫某夫妇对投资风险知情,损失源于虚拟货币交易本身的非法性及平台风险,应由其自行承担,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一审宣判后,莫某夫妇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